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资料,并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专业敬业,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签字):
邵立新 储雪俭 魏颖晖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