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过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王维先生、陶国飞先生、台金刚先生、魏颖晖先生、洪冬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立新先生、刘清亮先生、刘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邵立新 刘清亮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