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58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26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16%;
3、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13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6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和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由34.617元/股调整为34.415元/股,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47元/股调整为20.5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2022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
61.60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5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30.34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9月3日,截至2022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获授权益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离职原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3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4.10亿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62.36%,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4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158位激励对象均达到“优秀”。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8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263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716%;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58人) | 114.2130 | 34.2639 | 79.9491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416,474 | 34.76 | -342,639 | 69,073,835 | 34.59 |
高管锁定股 | 53,234,487 | 26.66 | 53,234,487 | 26.66 | |
首发后限售股 | 14,682,962 | 7.35 | 14,682,962 | 7.35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499,025 | 0.75 | -342,639 | 1,156,386 | 0.5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296,543 | 65.24 | 342,639 | 130,639,182 | 65.41 |
三、总股本 | 199,713,017 | 100 | 199,713,017 | 1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