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2-072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413,61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71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1,413,6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71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发行上市情况
2022年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号)文件,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注册。根据发行结果,公司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413,610股(A股),发行价格为
3.82元/股,上述新股于2022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12,847,789股增加至544,261,399股。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化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12,847,789增加至544,261,399股。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44,261,399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序号 | 认购对象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蒋黎 | 通过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2 | 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海长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 | 黄三妹 | ||
5 |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云起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6 | 温兴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413,61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71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1,413,6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71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7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认购对象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1 | 蒋黎 | 7,591,623 | 7,591,623 |
2 | 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海长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544,502 | 6,544,502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73,821 | 4,973,821 |
4 | 黄三妹 | 3,926,701 | 3,926,701 |
5 |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云起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141,361 | 3,141,361 |
6 | 温兴 | 2,617,801 | 2,617,801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17,801 | 2,617,801 |
合计 | 31,413,610 | 31,413,610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 | 本次上市流通前 | 本次上市流通变动数 | 本次上市流通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高管锁定股 | 59,245,032 | - | 59,245,032 |
首发后限售股 | 31,413,610 | -31,413,610 | - | |
小计 | 90,658,642 | -31,413,610 | 59,245,032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453,602,757 | 31,413,610 | 485,016,367 | |
股本总额 | 544,261,399 | - | 544,261,399 |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通源石油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