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8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本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根据要求于2021年12月9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东华科技2021-093号)。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21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本公司已于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材料。
鉴于本公司已经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且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及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和补充,并于2022年5月24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东华科技2022-048号)。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22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本公司已于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材料。
由于本公司已经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本公司将在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材料。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