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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批准本次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中载明的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公司编制的《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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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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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谢园保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