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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关于批准本次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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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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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谢园保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