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主持。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鉴于会议安排及防疫要求,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取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