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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普蕊斯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32,44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0,367,557.38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5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3767号)。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532.09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26.1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2,630.79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036.76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70,212.63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24,415.5524,415.5519,000.00
2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10,218.1210,218.129,036.76
3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5,578.9615,578.961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00.00
合计70,212.6370,212.6363,036.7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0,863.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24,415.5519,000.0010,680.0610,680.06
2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10,218.129,036.76183.55183.55
3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5,578.9615,0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00
合计70,212.6363,036.7610,863.6110,863.6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35.81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399.4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99.42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0,863.61万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535.81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99.42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0,863.61万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535.81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657号)。会计师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普蕊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妍薇王正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9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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