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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2-091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1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3楼307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92人,代表股份数量401,723,329股,占公司总股份(剔除库存股11,315,107股,下同)的34.2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量178,288,0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数量223,435,2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031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90人,代表股份数量243,420,3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33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723,329股。每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3,330,584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38,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反对2,88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35,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48%;反对2,884,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6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02%;反对6,27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1%;弃权3,682,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1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5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82%;反对6,34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7%;弃权3,620,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5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82%;反对6,34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7%;弃权3,620,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5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82%;反对6,34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7%;弃权3,620,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5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82%;反对6,34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7%;弃权3,620,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3.05《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5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82%;反对6,34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7%;弃权3,620,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3.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4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60%;反对6,3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9%;弃权3,620,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3.07《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4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60%;反对6,3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9%;弃权3,620,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3.08《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85,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55%;反对5,71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4%;弃权3,620,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联股东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彭韶敏女士、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1,320,061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4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9%;反对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3,714,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543,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73%;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弃权3,714,1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58%。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34,605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1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6%;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3,646,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10,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61%;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3,646,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秉、陈伟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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