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2022 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50.4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50.45万元。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3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3,050.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