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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149545.SZ债券简称: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9月

重要声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阳城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阳城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阳城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一、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357.66亿元,其中: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0.68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49.0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加坡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刊登的公告。

二、到期未支付且正协调展期债务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外其他融资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响应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

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16.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诉讼/仲裁类型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案号公司收到执行文书的时间被执标的金额(万元)执行内容简介案件状态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
1****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信江湾新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合同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3432号/3333号2022年7月15日122,502.34

1、执行标的合计约122,502.34万元;

2、申请人对位于广州市东山区沿江中

路298号西区(江湾新城)的土地使用权的变价款优先偿付;

3、负担本案执行费。

执行中
2****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俊领投资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执4508号2022年8月12日15,831.45执行通知缴款文书列明缴款金额为158,314,496元。执行中
3****信托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1执2545号2022年8月12日13,7261、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已被冻结的账户资金3786万元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具体金额以账户内全部资金实际被划付为准);执行中
2、被执行人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已被冻结的账户资金9940万元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具体金额以账户内全部资金实际被划付为准); 3、负担本案执行费用。
4****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鄂0191执4368号2022年8月28日3,852.89执行通知缴款文书列明缴款金额为38,528,856元。执行中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4,717.26--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33.23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达成一致。公司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且因疫情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

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完成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完成的公告》,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持有本公司股份165,201,2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9%)的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5,174,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

截至2022年6月3日,泰康人寿已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23,770,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2022年9月1日,公司收到泰康人寿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阳光城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9月1日,泰康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5,174,779股,占公司总股本3.9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竞价2022年3月18日-2022年9月1日2.6082,807,7992.00%
大宗交易2022年3月28日-2022年3月30日3.8482,366,9801.99%
合计165,174,7793.99%

上述减持股份中165,174,779股为泰康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售条件股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65,201,2793.99%26,5000.0006%
有限售条件股0000
合计165,201,2793.99%26,5000.0006%

本次减持后剩余股份中,26,500股为泰康人寿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且不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泰康人寿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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