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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号),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7,42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352,58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80,88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 000569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续建工程

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5,504.83 11,766.50

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

12,521.87 8,925.59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5,807.94 5,307.91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10,000.00

63,834.64 36,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以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390.72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8月12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7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合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深科达智能制造

创新示范基地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

产建设项目

25,807.94 5,390.72 5,172.50

25,807.94 5,390.72 5,172.5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918.09万元,截至2022年8月

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不含税)143.2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8月12日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3.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918.09 143.28 143.28

918.09 143.28 143.28

综上所述,公司合计拟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5,315.7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608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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