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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号),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7,42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352,58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80,88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 000569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续建工程

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5,504.83 11,766.50

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

12,521.87 8,925.59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5,807.94 5,307.91

补充流动资金 /

410,000.0010,000.00
合计63,834.6436,000.00

三、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的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与募集说明书拟投入的金额人民币360,000,000.00元存在差异,公司拟根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续建工程

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5,504.83 11,766.50 11,466.43

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

12,521.87 8,925.59 8,697.99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5,807.94 5,307.91 5,172.5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10,000.009,745.00
合计63,834.6436,000.0035,081.91

注:若表格内合计数与前述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调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作出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调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作出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调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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