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号),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7,42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352,58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80,88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 000569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子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募集
资金拟投入
金额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续建工程
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5,504.83 11,766.50
11,466.43 |
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
12,521.87 8,925.598,697.99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5,807.94 5,307.915,172.50
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10,000.00 9,745.00
合计 | 63,834.64 | 36,000.00 | 35,081.91 |
注:若表格内合计数与前述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
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
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决策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科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