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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与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3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在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乙方”)与国家电投集团旗下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元储”“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所涉及合作事项,各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签署背景

基于甲方在储能领域良好的投资开发、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及运营服务能力,乙方优质的地缘优势、社会资源以及生产制造能力,以及双方在储能业务战略规划方向一致;双方以战略协同,合作共赢为目标,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各方资源、市场、资金、技术、制造等方面的优势,开

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为此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在后续工作中共同遵守。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涛

3、注册资本:12,650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从事新能源技术、储能技术、锂电池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化管理系统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业产品设计;储电设备、电池(除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弱电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租赁、维修、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情况说明:融和元储成立于2019年6月,是国家电投集团下属的储能产品科技公司。自成立以来,融和元储项目累计装机功率超600MW,累计装机容量达1.2GWH。融和元储具有自主研发的储能电站控制系统,产品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电网侧、新能源、火电厂、用户侧等各类应用场景。在独立储能领域、火电储能联合调频应用领域有、用户侧以及新能源配储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技术优势。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1、顺应政策导向,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东北区域独立储能项目合作开发。

2、乙方凭借其东北生产基地的设备制造优势,在其具备储能电站相关设备生产制造能力,并且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对于甲方/双方在东北区域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储能设备的代理生产组装厂家。

3、对于乙方投资建设的储能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为储能系统供应商。

4、对于甲方及甲方控制的单位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项目EPC总承包单位和设备(高低压开关柜、箱式变电站、直流电源及蓄电池和UPS等)供应商。

5、在市场化竞标项目中,双方借助各自业绩、资质优势,开展合作投标。

6、甲乙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共享技术、营销资源,共同开拓储能市场。

四、一般条款

1、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终止本协议;

(2)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一方的原因致使双方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的,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3)因市场、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双方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的。

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时该会适用的仲裁规则解决。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可以吸收外部资源,推动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发展。同时,扩大公司在可再生能源板块的布局,落实国家储能相关政策要求,助力国家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本协议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关联交易。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在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协商签订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其他说明

1、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减持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解除限售的情况及减持计划,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协议对方协议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亿元新能源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2019年10月29日正常履行
2饶河县人民政府《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投资框架协议》2021年5月20日正常履行
3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智慧能源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9月13日正常履行
4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区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哈尔滨巴彦县一期风电项目合作协2022年4月27日正常履行

议》

八、备查文件

《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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