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6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杨征帆先生以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538,605,33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538,605,33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324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324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跃辉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董事杨征帆先生因无法取得联系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527,986,036 | 99.3098 | 7,318,760 | 0.4756 | 3,300,536 | 0.2146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538,602,032 | 99.9997 | 3,300 | 0.0003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538,600,332 | 99.9996 | 5,000 | 0.0004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538,602,032 | 99.9997 | 3,000 | 0.0001 | 300 | 0.0002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5.01 | 范晓宁 | 1,526,968,559 | 99.2436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3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56,614,037 | 99.9980 | 5,000 | 0.0020 | 0 | 0.0000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征帆先生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的议案 | 256,615,737 | 99.9987 | 3,000 | 0.0011 | 300 | 0.0002 |
5.01 | 范晓宁 | 244,982,264 | 95.4653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廖晓云律师、丁含春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