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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权益分派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该项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振芳陈少杰

2022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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