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近日,长城证券收到公司相关方提供的(2022)粤03民终1313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宿南南。上诉人中元鼎因与被上诉人宿南南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31930号民事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元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宿南南的全部诉讼请求或中止诉讼;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宿南南承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中元鼎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31930号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在股转系统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