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31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7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决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由2,577.8万股调整为2,558.85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872人调整为830人。
董事陈勇先生、刘春兰女士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涛先生与陈勇先生系兄弟关系,董事刘春兰女士与陈涛先生系夫妻关系,因此,前述3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春兰、陈勇、陈涛回避表决。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58.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陈勇先生、刘春兰女士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涛先生与陈勇先生系兄弟关系,董事刘春兰女士与陈涛先生系夫妻关系,因此,前述3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春兰、陈勇、陈涛回避表决。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