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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31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7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决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由2,577.8万股调整为2,558.85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872人调整为830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83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83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5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0名激励对象授予2,558.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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