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页,共3 页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行”)计划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83,1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近日收到华信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信行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华信行 | 集中竞价 | 2022.3.8 | 9.48 | 1,446,400 | 0.214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第2 页,共3 页
集中竞价 | 2022.3.15 | 10.26 | 2,046,763 | 0.3038% |
集中竞价 | 2022.3.16 | 10.08 | 3,243,000 | 0.4814% |
合计 | 6,736,163 | 1.0000% |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华信行所减持的股份均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华信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20,526,354 | 3.0471 | 13,790,191 | 2.04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526,354 | 3.0471 | 13,790,191 | 2.04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华信行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华信行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景晓东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智杰先生通过华信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及沈智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第3 页,共3 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及沈智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一)华信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