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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2022年9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

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制定董事、经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经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

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

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

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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