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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7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9月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出席,邹奇仕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林金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3人组成):林金锡(召集人)、林金汉、周国来;

审计委员会(3人组成):周国来(召集人)、张雪平、刘芹;

提名委员会(3人组成):屠江南(召集人)、林金锡、张雪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组成):张雪平(召集人)、周国来、刘芹;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林金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史旭松先生、刘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全面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刘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的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刘芹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19-88880023

传真:0519-88880017

电子邮箱:lq@czamd.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刘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倪红霞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

相关候选人简历林金锡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0年-1996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009年被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副会长、2017年被聘任为常州市光伏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金奖。2011年被评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常州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金锡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472,660股,与林金汉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金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林金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林金锡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等要求。

刘芹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江苏昊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刘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等要求。

史旭松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省常州市电子大学专科。1995年后曾在常州市无线电原件六厂、富士通(常州)电子零件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生产经理、质量经理等职务。2012年8月进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质量部经理、生产运营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旭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史旭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史旭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史旭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等要求。倪红霞女士:中国国籍,女,1979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12年9月,在无锡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从事采购等供应链方面管理工作;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在无锡艺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从事采购、仓储、物流等供应链方面管理工作;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及管理工作;2017年10月至今,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内控、内审、环保、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红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倪红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倪红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红霞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等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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