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人员均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经审查,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务实,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金锡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史旭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周国来 张雪平 屠江南
二○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