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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2-06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416,393,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3,767,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8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172,625,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1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人,代表股份231,617,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8,992,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人,代表股份172,625,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1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以现场以及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77,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49%;反对20,430,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20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77,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49%;反对20,43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0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75,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39%;反对20,432,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21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75,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39%;反对20,432,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1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75,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40%;反对20,432,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21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75,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40%;反对20,432,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1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1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060%;反对20,127,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337%;弃权2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39,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017%;反对20,127,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9%;弃权2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852,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68%;反对20,325,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813%;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76,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13%;反对20,325,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54%;弃权2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888,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55%;反对20,02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94%;弃权4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12,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70%;反对20,02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61%;弃权4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045%;反对20,129,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342%;弃权2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33,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990%;反对20,129,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07%;弃权2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942,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87%;反对20,039,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127%;弃权4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67,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06%;反对20,03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21%;弃权4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监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88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63%;反对7,447,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6%;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107,3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74%;反对7,447,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54%;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594,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71%;反对7,75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19%;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19,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29%;反对7,75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72%;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65,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61%;反对7,604,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830%;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65,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61%;反对7,60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30%;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36,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10%;反对7,61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9%;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60,5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40%;反对7,611,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61%;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45,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33%;反对7,601,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56%;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70,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1%;反对7,601,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20%;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舟、李童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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