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聘任李红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红林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红林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民)
(张鸿儒)
(刘维)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