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科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2-051转债代码:118017 转债简称:深科转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号),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7,42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52,58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80,88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00056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以及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支行(以下简称“惠州农商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2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以及惠州农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截至2022年8月19日账户金额 (万元)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11030101240063557314,917.52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33819010010017735811,466.4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92800788013000024298,697.97
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支行800200000187284750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甲方)与相关商业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韩志广、赵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