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2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迪信息”、“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9月2日行使完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兴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于2022年8月23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34.90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联迪信息于2022年9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1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9月2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34.9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8,570,196.19
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8.00元/股,最低价格为7.4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7.90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兴证券已分别签署《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125,000 | 1,599,000 | 6个月 |
2 |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75,000 | 375,000 | 6个月 |
3 | 北京金证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75,000 | 375,000 | 6个月 |
合计 | 2,875,000 | 2,349,000 | - |
东兴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9月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及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证券账户: | 0899278044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2,349,000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转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转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明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签署了《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保荐暨承销协议》,于2022年8月签署了《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保荐暨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东兴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发行人: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发行人: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