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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
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议案,现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需求净额(万元) | 立项核 准情况 | 环评批复 |
1 | 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 | 41,777.64 | 41,777.64 | 滨湖发改备[2019]2号 | 锡滨环评许准字[2019]64号 |
2 | 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 8,000.00 | 8,000.00 | 滨湖发改备[2017]22号 | 锡滨环评许准字[2018]22号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60,222.36 | 60,222.36 | - | - |
合计 | 110,000.00 | 110,000.00 | - | -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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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受理,后续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相关事宜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后续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拟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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