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0,600,000股,于2022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91,8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22,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258,569,659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5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1,063,830,34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7,030,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7,030,342股,将于2022年9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6,150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7,030,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份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7,030,342 | 1.29% | 17,030,342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股份 | 1,063,830,341 | 80.45% | - | 17,030,342 | 1,046,799,999 | 79.16% |
首发前限售股 | 991,800,000 | 75.00% | - | - | 991,800,000 | 75.00%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首发后限售股 | 17,030,342 | 1.29% | - | 17,030,342 | 0 | 0.00%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54,999,999 | 4.16% | - | - | 54,999,999 | 4.1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8,569,659 | 19.55% | 17,030,342 | - | 275,600,001 | 20.84% |
三、总股本 | 1,322,400,000 | 100.00% | - | - | 1,322,400,000 | 100.0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建龙 刘卫宾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