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 曾细根 | 娄超 |
2022 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