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75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86,500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5,624股,合计1,892,124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土科技”)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200名、第一次预留授予25名)办理1,892,124股(其中首次授予1,786,500股、第一次预留授予105,62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9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1,098.0897万股的2.94%。其中首次授予 1,43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5.53%;预留6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47%。
5、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包含外籍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含2021年10月31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1、2021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2、2021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0.5亿元; 3、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1、2022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6.5亿元; 2、2022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2亿元; 3、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3亿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1、2023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9亿元;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3、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7亿元。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于2021年10月31日前授予,含2021年10月31日) | 第一个归属期 | 1、2021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2、2021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0.5亿元; 3、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0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1、2022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6.5亿元; 2、2022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2亿元; 3、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3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1、2023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9亿元;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3、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7亿元。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于2021年10月31日后授予) | 第一个归属期 | 1、2022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6.5亿元; 2、2022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2亿元; 3、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3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1、2023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9亿元;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3、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额不低于17亿元。 |
注:1.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指适用于工业、防务各种场景的以太网交换机产品。 2.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包括:边缘通用控制器、智能交通边缘服务器、电力服务器产品等工业控制边缘计算产品和配套服务,以及Intewell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MaVIEW工业控制编程平台等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
3.上述“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公司营业收入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各考核年度均包含3个业绩目标,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数量(A)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如下表所示:
业绩目标达成数量(A) | A≥2 | A=1 | A=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10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当年业绩指标考核达成2个及以上,则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层面当年业绩指标达成1个,则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60%;若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指标全部未完成,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若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业绩目标达成数量(A)中,必须包含对应归属期当年第3类业绩指标“公司营业收入额”达成条件,方可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进行归属。若对应归属期当年第3类业绩指标“公司营业收入额”未达成,则上述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预留授予剩余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同样需遵守上述规定。
8、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 “B-”、“C”、“D”、 “E”六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 A | B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
6、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
9、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以2022年4月26日为本次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4.99元/股的价格授予7名激励对象共计48.00万股的剩余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10、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384.4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34人
4、首次授予价格:4.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闫志伟 | 中国 | 高级副总经理 | 70.00 | 4.67% | 0.14% |
李霞 | 中国 | 财务总监、高级副总经理 | 40.00 | 2.67% | 0.08% |
李晓东 | 中国 | 高级副总经理 | 40.00 | 2.67% | 0.08% |
吴建国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0 | 1.33% | 0.04% |
黄昭鸣 | 中国香港 | 解决方案专家 | 50.00 | 3.33% | 0.10% |
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共229人) | 1,164.40 | 77.63% | 2.28% | ||
合计 | 1,384.40 | 92.29% | 2.71%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第一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9日
2、预留授予数量:67.6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7人
4、预留授予价格:4.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傅学勇 | 中国台湾 | 新加坡子公司总经理 | 5.00 | 0.33% | 0.01% |
Frank Peter Gudat | 德国 | 德国子公司副总经理 | 5.00 | 0.33% | 0.01% |
其余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共25人) | 57.60 | 3.84% | 0.11% | ||
本次部分预留授予合计 | 67.60 | 4.51% | 0.13% |
二、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200名、第一次预留授予25名)办理1,892,124股(其中首次授予1,786,500股、第一次预留授予105,62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含2021年10月31日)授予,则该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日均为2021年9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和第一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
2、本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序号 |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丽萍女士、李灿先生于授予后被选举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归属条件 | ||||||
4 |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2021年10月31日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XYZH/2022TJAA10129),公司2021年业绩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如下: | ||||||
考核指标 | 业绩 目标 | 完成情况 | ||||||
序号 | 考核目标 | 2021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 | 不低于5亿元 | 5.12亿元 | ||||
1 | 2021年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亿元 | |||||||
2021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 | 不低于0.5亿元 | 0.3亿元 | ||||||
2 | 2021年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及工业软件产品和配套服务营业收入额不低于0.5亿元 |
若公司层面当年业绩指标考核达成2个及以上,则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层面当年业绩指标达成1个,则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60%;若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指标全部未完成,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若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业绩目标达成数量(A)中,必须包含对应归属期当年第3类业绩指标“公司营业收入额”达成条件,方可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进行归属。若对应归属期当年第3类业绩指标“公司营业收入额”未达成,则上述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同样需遵守上述规定。 | 务营业收入额 | |||||||||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额 | 不低于10亿元 | 9.41亿元 | ||||||||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1个考核指标,且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额未达成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其余激励对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60%。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实际达成1个考核指标,且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额未达成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其余激励对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60%。 | ||||||||||
5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1、首次授予的234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额未达成考核目标,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2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未归属的83.8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归属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其余11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等级为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8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个人考核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考核的个人考核等级为C/D/E,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2、第一次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 | ||||||||
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未归属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其余1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等级为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4名激励对象考核的个人考核等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3、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首次授予的234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额未达成考核目标,其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2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5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5.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其余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39.89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一次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其余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8.5176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9日
(二)归属数量:189.212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178.65万股,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10.5624万股)
(三)归属人数:225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00人,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25人)
(四)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4.9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闫志伟 | 高级副总经理 | 70.00 | 0.00 | 0.00% |
2 | 李霞 | 财务总监、高级副总经理 | 40.00 | 0.00 | 0.00% |
3 | 李晓东 | 高级副总经理 | 40.00 | 0.00 | 0.00% |
4 | 吴建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0 | 0.00 | 0.00% |
5 | 江潮升 | 高级副总经理 | 50.00 | 0.00 | 0.00% |
小计 | 220.00 | 0.00 | 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1 | 黄昭鸣 | 解决方案专家 | 50.00 | 7.20 | 14.40% |
其余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共199人) | 1,011.80 | 171.45 | 16.95% | ||
小计 | 1,061.80 | 178.65 | 16.83% | ||
合计 | 1,281.80 | 178.65 | 13.94% |
注:1、上表数据不包括22名已离职及2名发生职务变更的激励对象;
2、黄昭鸣为公司外籍员工;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江潮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江潮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一、其他激励对象 | |||||
1 | 傅学勇 | 新加坡子公司总经理 | 5.00 | 0.90 | 18.00% |
2 | Frank Peter Gudat | 德国子公司副总经理 | 5.00 | 0.72 | 14.40% |
其余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核心人员(共23人) | 53.60 | 8.9424 | 16.68% | ||
合计 | 63.60 | 10.5624 | 16.61% |
注:1、上表数据不包括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2、傅学勇、Frank Peter Gudat为公司外籍员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2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登记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第一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25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七、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晓东先生的配偶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为其配偶张绘春女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管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李晓东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公司2021公司营业收入额未达成考核目标,其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已取消归属。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将于2022年9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作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根据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89.2124万股,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89.2124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