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提交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议时间:2022年8月3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波动,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广汇集团提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价格为准,按照董事会决议前一日股价计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占现在总股份本的0.95%-1.19%。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广汇集团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因广汇集团发行的以广汇能源为标的股票的可交换公司债投资者自主选择换股而导致广汇集团对所持广汇能源股票被动减持情形之外,提议人广汇集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其拟在此期间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广汇集团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广汇集团委派的董事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