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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光峰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当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2年上半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2年上半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22年上半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上半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2年上半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2年上半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2022年上半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2年上半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峰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1、宏观环境风险

新冠疫情仍在延续,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地缘政治风险升级,世界充满了易变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全球经济格局正在加速重构,产业链持续调整。中国宏观经济基本面保持了基本平稳,但仍不能排除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给公司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2、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受国内疫情反复的影响,可能导致拟开展的产品发布会、客户来访拜访、现场技术调试实施等延期或取消、拟参与展会无法参加或遭遇延期,存在获取订单的难度增加等风险;供应链方面,在防疫管控下,物流受阻、物流成本增加、原材料采购周期延长等因素导致供应链管理难度增大、销售不畅等;公司

影院放映服务业务也会因小部分影院关停、电影排片推迟等因素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疫情防控形势仍不乐观,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3、重要原材料供应风险

受行业供应链紧张影响,核心供应商存在不能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零部件的风险,导致公司TO C业务增速放缓,部分核心器件或整机产品的出货进度推迟,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增速不达预期的风险。

4、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6,046.07万元,占资产的比例8.74%。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针对部分重点大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若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79,383.70万元,占资产的比例为19.25%。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如果行业竞争格局发生显著变化,激光显示技术与产品出现重大革新,亦或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出现较多滞销产品,存货的可回收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导致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3)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5,401.05万元,占资产的比例为11.01%。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生产设备和出租用的影院放映机光源构成,其中影院放映机光源占比78.06%。如果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影院持续关停,影院放映机光源可能出现闲置的情况,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政府补助风险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主要是对研发项目

的专项资金或奖金。如果未来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减少,将对公司利润水平和现金流造成不利的影响。

5、与参股公司GDC BVI相关方的仲裁风险

目前公司与GDC相关方就各方权益正在进行仲裁与反仲裁,因GDC开曼、GDC BVI、张万能先生及其管理团队违反了《股东协议》《和解协议》等条款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任命等方面违反公司治理规定、违反公司依约享有的一系列保护性条款、在2021年度未购买最低数量的C5投影仪和核心器件产品等。因此,公司与GDC BVI关于影院硬件产品的采购业务的合作将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仲裁案件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庭裁决或双方谈判协商为准。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26,932.22110,468.9214.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6.6515,141.39-69.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00.546,696.19-67.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55.3417,065.93-146.03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6月末2021年6月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8,247.89243,806.461.82
总资产412,446.99409,723.100.66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33-69.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33-69.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0.050.15-66.6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66.89减少5.0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93.05减少2.1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068.61增加0.45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90%,主要系公司核心器件业务、To C业务以及工程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2、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下滑,主要原因是:

(1)因新冠疫情反复,高毛利率的影院放映服务业务收入减少导致利润较大幅度减少;

(2)当期费用率增加,主要是公司市场推广投入、研发投入、股份支付同比增加导致。2022年上半年,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4.14%,同比增加3,061.62万元,主要是市场投入费用增加2,098.52万元,系公司实施积极的市场竞争策略,加大C端市场投入和自有品牌建设;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0.85%,同比增加1,983.13万元,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管理费用方面,本期股份支付费用4,430.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8.55%;

(3)2022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578.14万元,其中5,000万元为子公司峰米科技落户重庆的政府补贴;另外,GDC开曼公司的业绩补偿款3,817.59万元已计入2021年上半年的非经常性损益。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6.03%,主要系本期影院放映服务收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同时人力支出、市场推广投入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光峰科技是全球领先的激光显示科技企业,以原创激光显示技术和架构为主导,研发、生产与销售激光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将激光显示技术应用于不同场景,现已辐射家用显示、影院放映、商教、工程等应用场景,并向车载显示、航空显示、AR等新领域扩展。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激光显示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基于底层技术架构的专利护城河

公司以原创激光显示技术的底层技术架构专利为中心,将专利系统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竞争对手难以全面模仿或无法直接绕开公司的激光荧光技术路线底层专利布局。截至2022年上半年,光峰科技在全球累计专利申请及授权专利共2,518项,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授权专利1,606项,专利优势极其明显。公司原创的激光荧光显示技术作为底层关键架构技术,已被同行业巨头如荷兰飞利浦、德国欧司朗、日本爱普生、NEC等公司先后引证650余次。

2、以核心器件为支撑的行业话语权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不遗余力地进行研发投入,形成坚固的技术壁垒。公司一直致力于激光显示技术的突破创新、运用场景的开拓和产业化推广,并由此形成了从关键系统架构、核心器件到关键算法的激光显示全技术链的技术储备和专利布局。这让公司在激光显示行业掌握了较强的话语权,并成为众多大客户的首要选择。与此同时,这些稳定的、来自不同行业的大客户也在助力光峰持续提升全球市场份额。

3、前瞻性的战略布局和先发优势

依托公司在核心器件上优势,公司前瞻性地率先布局新的应用场景,如车载显示、航空显示、AR等,推动核心器件在广阔的新领域新赛道的创新应用。前瞻性的布局为公司在新赛道竞速中建立起先发优势,为光峰的中长期发展注入新动能,拓展出更广阔的增长空间。

综上所示,2022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为巩固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2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为1.15亿元,较2021年上半年的0.95亿元同比增加20.8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9.06%。

2、研发进展

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技术和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以下主要研究成果:

(1)核心器件方面

公司基于原创激光显示技术持续开发应用于激光影院光源和激光电视光机的系列化产品,在维持性能的基础上,不断降低成本;同时,重点发力激光微投赛道,不断提升亮度、色彩表现等性能,保持在亮度上的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为当贝、安克等客户提供激光微投光机、激光电视光机等核心器件。

智能车载创新应用领域方面,公司针对汽车多应用场景完成了原理验证工作,开始车规级投影光机模组的量产研发工作,并于报告期内获得IATF 16949认证。同时,公司利用在光学膜上的技术领先优势,与车载显示形成很好的结合。

AR创新应用领域方面,公司对外发布了高分辨率、高透过率、小型化、多场景适用的AR模组相关研发成果,并在2022国际显示技术大会(ICDT2022)上向学界和业界进行了展示分享。公司将持续推动AR模组的产业落地,并计划分阶段对外展示相关研发成果。

其他创新应用方面,公司与美的集团达成战略合作,为其发布的首代家庭服务机器人提供激光投影核心器件,使得移动投影成为现实,代表着激光显示和AIOT的有机结合。

(2)整机方面

家用领域,2022年5月,峰米科技正式发布了旗舰新品V10 4K超高清投影仪,亮度突破2,500流明,实现同级别领先;3,840*2,160分辨率,画面拥有830万个像素,同时具备AI画质增强功能,呈现超高清极致大视界;行业首家

2.1声道音箱设计,增加低音炮效果,实现立体声音效果;木纹搭配Kender蒙布,摆脱科技的冰冷感,更好的融入家居环境;可实现全自动校正、无感对焦、画面智能避障、自动幕布对齐等功能,让用户使用更加便捷。报告期内,峰米科技在海外推出具备4K分辨率、BT.2020色域的全色激光电视产品FormovieTheater,是首款通过了AndroidTV 11.0、Google远场语音的激光电视。该产品音质部分和知名品牌宝华韦健(B&W)联合开发调试,实现音效、画质同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商用领域,公司新推出轻薄便携、无线投屏智能商务激光投影机小白系列,提供3,600流明亮度、WXGA和WUXGA分辨率,可以满足多种商务会议等应用场景。

2022年上半年,作为中国第一家自主研发3DLP高流明工程机的企业,公司推出了新一代G系列高亮工程投影机,采用高效液冷系统,搭配3DLP成像技术,可实现25,000流明高亮度,有效补充了上一代T系列高亮工程机的亮度和价格区间,实现高亮工程投影机的更广应用覆盖。

(3)算法方面

2022年上半年,公司基于结构光技术和飞行时间传感器,持续迭代投影机的全向校正功能,并成功应用于终端产品。基于结构光技术的全向校正功能,可以优化投影机的校正精度,提高投影显示最大可支持角度,解放更多设计自由度,为后续新功能和新场景的应用提供重要支持。基于飞行时间传感器的全向校正功能,公司投影机可以实现实时无感校正,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

(4)智能大屏生态系统Feng OS

2022年上半年,Feng OS系统共完成了5次版本迭代,实现了应用自升级,大幅降低用户OTA成本;同时,实现语音助手全面升级,支持语音触发投影专属技能。报告期内,Feng OS系统率先推出了手机拍照对屏功能,通过手机镜头

代替人眼判断梯形校正,为用户提供更智能、更便捷的辅助功能。Feng OS系统在更多的页面内加入了千人千面推荐算法,便于用户更快更精准地发现其个性化的喜好内容,促使整体付费率提升20%。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光峰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254.92万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673.34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5,494.33万元,其中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

321.13万元(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18.6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42,317.5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853.84万元。

3、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户名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深圳后海支行108690000003059641,367,292.51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11030101320046025613,761,389.74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44030401600002720276,159,429.0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4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22214229013441,711.03超募资金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京中心支行75591616031061816,808,562.74超募资金,含证券账户余额6,007.3元
合计38,538,385.04-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期末余额理财起息日理财到期日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2858)4,200.002022年6月27日2022年9月27日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2859)4,700.002022年6月27日2022年9月27日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353期24,000.002022年6月29日2022年9月27日
七天通知存款9,417.57滚存滚存
合计42,317.57--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2022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类型产品名称认购金额理财起息日理财到期日期限(天)
结构性存款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5908)4,600.002021年12月27日2022年3月23日86
结构性存款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5909)6,500.002021年12月27日2022年3月23日86
结构性存款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708期26,000.002021年12月29日2022年3月29日90
结构性存款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1431)4,300.00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24日91
结构性存款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1430)4,600.00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24日91
结构性存款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9048期25,000.002022年3月31日2022年6月27日88
结构性存款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2858)4,200.002022年6月27日2022年9月27日92
产品类型产品名称认购金额理财起息日理财到期日期限(天)
结构性存款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2859)4,700.002022年6月27日2022年9月27日92
结构性存款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353期24,000.002022年6月29日2022年9月27日90
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9,417.57滚存滚存/
合计113,317.57---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4,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74%,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211,260.13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的“设备购置费”调减5,380.20万元,“研发支出”项目调增5,380.20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976.2679万股,2022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43.3805万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职务期初直接持股数期末直接持股数本期直接持股增减变动数增减变动原因
李屹董事长、总经理---不适用
张伟董事、副总经理---不适用
余卓平董事---不适用
王英霞董事、财务总监0.60000.6000-不适用
梁冠宁副总经理---不适用
陈雅莎董事会秘书---不适用
高丽晶监事会主席---不适用
孙红灯监事0.30000.3000-不适用
王妍云监事---不适用

注:梁冠宁先生已于2022年7月1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职务期初间接持股数期末间接持股数本期间接持股增减变动数增减变动原因
李屹董事长、总经理12,843.380512,843.3805-不适用
张伟董事、副总经理---不适用
余卓平董事---不适用
王英霞董事、财务总监25.000025.0000-不适用
梁冠宁副总经理---不适用
陈雅莎董事会秘书---不适用
高丽晶监事会主席76.000076.0000-不适用
孙红灯监事---不适用
王妍云监事18.800018.8000-不适用

注:梁冠宁先生已于2022年7月1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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