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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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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日股份”)已对所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2年6月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65次会议审核通过,已完成封卷,并于2022年6月13日取得贵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22]1242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年6月6日)至本文件签署日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自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会计师已出具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没有出现影响本次发行新股的情形。

、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根据公司于2022年

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2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34.97%;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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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为6,364.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54.55%。2022年半年度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和新国标换购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的主销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销量同比增加,主营收入同步增长;(2)公司推进精益管理,加强费用管控,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3)受上年同期比较基数较小的影响,业绩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前述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2022年

月,公司股东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舜德”)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永州舜德并进行清算,永州舜德持有公司的股份将按照永州舜德股东所占永州舜德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即张崇舜先生持有永州舜德的

0.55%股权,分配为占新日股份总股本比例的0.05%;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谆莱”)持有永州舜德的

99.45%股权,分配为占新日股份总股本比例的8.97%,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在永州舜德的持股比例新日股份股票分配数量(股)占新日股份总股本比例
张崇舜0.55%101,2000.05%
安吉谆莱99.45%18,298,7008.97%
合计100.00%18,399,9009.02%

注:上述永州舜德所持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2022年

日永州舜德完成工商注销。鉴于张崇舜先生系安吉淳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安吉淳莱,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张崇舜先生与安吉淳莱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即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一致行动人由张崇舜先生、陈玉英女士及永州舜德变更为张崇舜先生、陈玉英女士及安吉谆莱。

、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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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系钱俊峰、魏娜,发行人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系魏娜、程正凤,上述相关人员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1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做盈利预测。

、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年6月6日)至本文件签署日,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等文件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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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张波王建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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