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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3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条款合理,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双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全面、完整地评估了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与其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利于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等业务的资金风险,切实保证资金安全,确保资金的合规性、流动性、盈利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同时为满足客户锁定原材料价格与售价对锁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伍争荣 董 望 阮 超

2022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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