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李志伟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志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陈 青李 勉卢 睿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