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