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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关于控股股东接收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无偿划转及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接收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无偿划转及

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浙江省水资源水电管理中心直属企业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实业”)拟无偿划转至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资产”)。浙能集团是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划转后,为进一步履行IPO时出具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针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浙能集团作出了新的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情况

为实现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将浙江省水资源水电管理中心直属企业水电实业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浙能资产。2022年8月8日,浙江省水资源水电管理中心与浙能资产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浙江省国资委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无偿划入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产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2]28号)。因水电实业控股子公司新昌棣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水力”)、遂昌县交塘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水利”)均存在小水电业务,本次划转后,水电实业成为浙能集团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水电实业将产生与浙江新能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二、控股股东新增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就本次无偿划转导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小水电业务),

浙能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无偿划转后,水电实业委托浙江新能管理经营水电实业旗下水电或其他与浙江新能具有竞争性、替代性或利益冲突的业务(包括新昌水力、遂昌水利的小水电业务)直至水电实业被浙江新能收购或其资产以其他形式注入浙江新能。水电实业资产注入浙江新能前,由浙能资产通过改制和规范使得水电实业达到国有资产监管和公司治理要求。

2、在浙能资产持有水电实业股权、对水电实业进行改制和规范期间,除因法律法规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本公司保证水电实业不新增且本公司不促使水电实业新增与浙江新能的业务构成竞争、替代或利益冲突的业务或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新增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除生物质能发电之外的可再生能源业务等。

3、本公司将在水电实业本次无偿划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促使相关主体以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将水电实业的小水电或其他与浙江新能相同或相似且构成竞争、替代或利益冲突的业务全部注入浙江新能。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及此前出具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的内容,如有任何违反前述声明或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浙江新能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为不可撤销承诺,至本公司不再为浙江新能的控股股东或浙江新能发行上市后的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时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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