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先导智能(300450.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苗涛 联系电话:021-202622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佳伟 联系电话:021-202622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案、决议等文件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跟踪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
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主要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7.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8.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
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
整改情况
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
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
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
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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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
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
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
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
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
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
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
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
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
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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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 涛 许佳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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