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据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许超先生、杨磊先生、张恩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超先生、杨磊先生、张恩兰女士,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
郑甲兔 赵俊山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