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05 号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北京海纳有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容基金”),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9,900万元并持有其99%合伙份额。你公司控制海容基金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海容基金在2021年5月和7月向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000万元和8,600万元,连续十二月累计增资9,600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79%。你公司迟至2022年8月3日才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9.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