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沃尔德股票代码:688028.SH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继锋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诺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涛住所/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庞红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李清华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凤台县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彭坤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沃尔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说明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信息 ...... 6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 11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权益报告书 | 指 |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继锋、杨诺、陈涛、庞红、李清华、彭坤 |
沃尔德、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 | 指 |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鑫金泉100%的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鑫金泉100%的股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权益变动行为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陈继锋
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二)杨诺
性别:女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三)陈涛
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四)庞红
性别:女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五)李清华
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安徽省凤台县
(六)彭坤
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前,陈继锋持有公司股份38,19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5%,系公司控股股东。陈继锋之配偶杨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陈继锋、杨诺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24,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3%,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李清华、彭坤、庞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鑫金泉10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诺承诺所持沃尔德39,624,180股股份在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沃尔德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坤、李清华、陈涛、庞红拟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即彭坤拟减持不超过313,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李清华拟减持不超过358,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陈涛拟减持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庞红拟减持不超过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尚未减持其所持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612,902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为52.02%。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鑫金泉100%的股权,其中发行股份数量预计为15,089,743股,上市公司总股数将增加至95,089,74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均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3.76%。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股东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陈继锋 | 38,196,240 | 47.75% | 38,196,240 | 40.17% |
杨诺 | 1,427,940 | 1.78% | 1,427,940 | 1.50% |
陈涛 | 733,402 | 0.92% | 733,402 | 0.77% |
庞红 | 582,720 | 0.73% | 582,720 | 0.61% |
李清华 | 358,740 | 0.45% | 358,740 | 0.38% |
彭坤 | 313,860 | 0.39% | 313,860 | 0.33% |
合计 | 41,612,902 | 52.02% | 41,612,902 | 43.76% |
上市公司总股本 | 80,000,000 | 100.00% | 95,089,743 | 100.00% |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鑫金泉10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减少8.2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
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2022年8月3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坤、李清华、陈涛、庞红拟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即彭坤拟减持不超过313,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李清华拟减持不超过358,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陈涛拟减持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庞红拟减持不超过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尚未减持其所持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
陈继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
杨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
陈涛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
庞红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
李清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
彭坤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东路1号院7号厂房7-12东五层H-03室 | ||
股票简称 | 沃尔德 | 股票代码 | 688028.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继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 ||
杨诺 | 上海市松江区 | ||||
陈涛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 ||||
庞红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 ||||
李清华 | 安徽省凤台县 | ||||
彭坤 |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的股权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陈继锋 | 持股数量:38,196,240 | 持股比例:47.75% | ||
杨诺 | 持股数量:1,427,940 | 持股比例:1.78% | |||
陈涛 | 持股数量:733,402 | 持股比例:0.92% | |||
庞红 | 持股数量:582,720 | 持股比例:0.73% | |||
李清华 | 持股数量:358,740 | 持股比例:0.45% | |||
彭坤 | 持股数量:313,860 | 持股比例:0.3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陈继锋 | 持股数量:38,196,240 | 持股比例:40.21% | ||
杨诺 | 持股数量:1,427,940 | 持股比例:1.50% | |||
陈涛 | 持股数量:733,402 | 持股比例:0.77% | |||
庞红 | 持股数量:582,720 | 持股比例:0.61% | |||
李清华 | 持股数量:358,740 | 持股比例:0.38% | |||
彭坤 | 持股数量:313,860 | 持股比例:0.3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涛、庞红、李清华、彭坤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
陈继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
杨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
陈涛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
庞红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
李清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
彭坤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