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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9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2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现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2003)4号文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300001002340。 根据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换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冀股办(2003)4号文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300001002340。 根据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换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邮政编码 065001。第五条 公司住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邮政编码 06500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原公司章程现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此处所称“总经理”即为文中的“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此处所称“副总经理”即为文中的“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为廊坊市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

鉴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进行了更新,董事会决定取消原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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