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诚药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4月25日获得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5月9日获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9号)。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14日,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分别就发行人2021年年度报告、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发行价格调整涉及的会后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文件。

发行人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176,506.19182,592.17-3.33%
营业利润25,536.9525,084.87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73.9615,495.88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28.1214,838.1610.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07.3945,582.56-24.30%

注:1、《东诚药业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4.30%主要是支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或“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

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以下简称“备忘录5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以下简称“257号文”)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前次报送会后事项文件之日(2022年6月14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之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承诺函。

审计机构对所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逐条核查,并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①查阅会后事项期间本所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情况;②检查会后事项期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所和律师及相关签字人员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是否发生更换;③检查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④检查会后事项期间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⑤检查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经核查,本所发表意见如下:

1、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其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签

字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进行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其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9、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审计机构承诺,在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无贵会“15号文”、“备忘录5号”、“257号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敬鸿 徐建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红卫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