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8月3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保证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议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
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经沟通确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通过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通过之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