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48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日(星期四)下午14:45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15—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4,712,953,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235,169,5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477,783,6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480,860,5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76,8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477,783,6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占比 | 反对 | 占比 | 弃权 | 占比 | ||
1 |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4,712,806,889 | 99.9969% | 146,333 | 0.0031% | 0 |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480,714,189 | 99.9696% | 146,333 | 0.0304% | 0 | 0.0000% | ||
2 |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39,720,592 | 91.4445% | 41,139,930 | 8.5555% | 0 |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439,720,592 | 91.4445% | 41,139,930 | 8.5555% | 0 | 0.0000% | ||
3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80,831,422 | 99.9939% | 29,100 | 0.0061% | 0 |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480,831,422 | 99.9939% | 29,100 | 0.0061% | 0 | 0.0000% | ||
4 |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80,831,522 | 99.9940% | 29,000 | 0.0060% | 0 |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480,831,522 | 99.9940% | 29,000 | 0.0060% | 0 | 0.0000% | ||
5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654,391,135 | 98.7574% | 58,562,087 | 1.2426% | 0 | 0.0000% |
6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654,391,235 | 98.7574% | 58,561,987 | 1.2426% | 0 | 0.0000% |
7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654,391,235 | 98.7574% | 58,561,987 | 1.2426% | 0 | 0.0000% |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2,0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已回避表决;上述第五项至第七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郴、苏恒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