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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安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号
公告日期:2022-09-01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3074	分        类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广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名        称	关于对王安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号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王安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号
王安祥: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八菱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51%股权,你作为交易对手方实控人,于2019年4月19日同上市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作出业绩承诺并公开披露。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北京弘天实现累计承诺业绩的-108.14%,你在收到ST八菱书面通知后未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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