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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关于对*ST亚联的半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8 号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及相关公告的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根据你公司《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函证受限、重要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科技”)毛利率异常。通过重新发函、会计差错更正、毛利率对比分析等措施,你公司及会计师认为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会计师出具了《关

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经对2021年度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结合函证回函情况,你公司发现2021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少计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少计存货及应付账款、多计预付账款、错误合并抵销多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差错,你公司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3)针对函证受限事项,你公司通过继续催收期后回函、重新发函并加大催收力度等措施解决,其中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就9999600170300150526169账户回函,该账户除贷款外无其他业务,2021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389,152.09元,已取得该账户的贷款发放凭证、期末后贷款还款明细、贷款结清证明。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及具体依据,会计师是否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19号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审计或专项鉴证,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2)2021年度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的具体原因,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函的具体原因,会计师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负债的完整性及具体依据;(4)非银行类询证函已回函金额占会计差错更正后期末余额或当期发生额的具体比例,是否能充分保

证相关会计科目列报的准确性;(5)按照《19号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补充披露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核查与说明,并说明公司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是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根据半年报,(1)报告期内,开店宝科技受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发展形势等原因影响,导致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量及盈利能力下降,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0,262.01万元,同比下降

53.56%;实现开店宝科技合并层面的归属于开店宝科技的净利润-3,579.18万元,同比下降543.37%;归属于开店宝科技的净利润经过公允价值调整后乘以上市公司对开店宝科技的持股比例45%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0.58万元,同比下降749.62%;2021年开店宝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4.14%;

(2)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价值2.97亿元(其中开店宝科技相关资产商誉账面价值2.93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3.58%。

请你公司结合开店宝科技及子公司的具体经营数据、市场竞争、成本构成、期间费用等,说明开店宝科技及子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大幅下降、净利润由盈转亏且断崖式下降的原因,开店宝科技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你公司是否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

试并计提充分的减值准备。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如相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应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定期或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根据半年报,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包括开店宝科技的未决诉讼,具体为北京即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包括开店宝科技在内的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其经济损失7,150万元,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诉讼的具体案情及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需在2022年中期或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如是,请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说明预估金额。请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

9.8.1条规定,你公司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半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余额为-9,266.82万元,较2021年末、2022年一季度末净资产余额持续下降。

请你公司:(1)结合前述问题涉及的负债完整性、第三方支

付业务经营业绩下降、商誉减值风险、预计负债计提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净资产余额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2022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是,请做出充分、明确、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2)结合你公司及子公司被行政处罚、未决诉讼、债务偿还、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具体情况,充分提示你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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